近日,丛台区、复兴区、肥乡区、成安县、馆陶县、广平县、大名县、邱县通过河北省“洁净城市”验收,达到河北省住建厅《河北省洁净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和《河北省洁净城市(区)创建评估标准》的要求,被授予“洁净城市”称号。至此,我市各县(市、区)均已获得省级“洁净城市”称号,实现“洁净城市”全覆盖。
今年以来,我市采取“四化举措”,扎实推进省级“洁净城市”创建工作。一是顶层化设计。制定印发了《邯郸市洁净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结合各县(市、区)工作实际,定期调度,统筹推进。二是标准化作业。各县(市、区)围绕城区道路保洁规范化、网格化、精细化、责任制管理目标,做到“水洗机扫”作业能力与作业面积相匹配,全面实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三是清单化管理。对“每日巡查”、“以克论净考核”、“作业车辆排班”等台账进行统一规范,高标准落实创建复核要求。四是常态化督导。对县(市、区)进行实地初评,随机抽查主次支路保洁成效和“以克论净”情况,以督导抓落实,以督导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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