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9月15日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现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鉴定,以下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名单如下:
公示期为7天,即2023年10月7日—10月13日,如对上述人员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609房间)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5560598
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