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人社发〔2022〕8号),扎实推进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83号),现就开展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

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按《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其中A级和AA级诚信服务机构由市人社局组织开展评选,省级AAA级诚信服务机构由市人社局择优推荐至省人社厅参加评选。

二、参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标准的均可参评。

三、评定流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诚信机构选拔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和服务机构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综合材料至机构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实施专家评定,评定结果提请局党组审议,履行公示程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11月底,公布评定结果。评定完成后发放诚信等级证书和牌匾,按照评定权限,“A”级、“AA”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AAA”级诚信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证书、牌匾名称统一为: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XX级)诚信服务单位。

 四、报送材料

 参评各等级诚信服务机构均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机构提供备案凭证),《营业执照》(一式一份)等复印件;

(三)《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机构情况简要介绍及近两个年度服务业绩(需加盖公章);

(五)近年来取得相关荣誉证书、匾额图片复印件;

(六)机构法人征信报告;

(七)其他支撑申报的佐证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等级评定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评定工作有计划、高质量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意义,鼓励和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

(三)严肃纪律。诚信等级评定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自愿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区在组织开展诚信等级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定工作不得向参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四)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2023年11月8日前报送参评各级诚信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需报送纸质、电子各一份,纸质材料需加盖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二科(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601房间),电子材料一并拷贝。

联系人:江萍

联系电话:0412-5539186

 

附件1: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

附件2: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

附件3: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